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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首批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福州 厦门代表机构(试点)颁证仪式上的讲话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9日作者:司法部

 

在首批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福州 厦门

 

代表机构(试点)颁证仪式上的讲话
2010年12月26日
赵 大 程
 
值此年末岁尾,辞旧迎新之际,福建省司法厅在福州市举行首批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福州、厦门代表机构(试点)颁证仪式,为台湾叶大慧律师事务所驻厦门代表处等7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福州 厦门代表机构颁发执业证书。我代表司法部向这7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福州、厦门代表机构获准执业表示衷心的祝贺!向来自台湾律师界的朋友和出席颁证仪式的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三十多年来,伴随着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大力加强,大陆律师事业蓬勃发展,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截至目前,律师事务所数量近1.7万家,执业律师19.4万人。与此同时,律师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内地律师业与国外和港澳地区律师业的业务合作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紧密。截至目前,19个国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了227家驻华代表处,香港地区律师事务所设立了66家驻内地代表处,有30多家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了分支机构。近年来,随着大陆和台湾两岸关系不断发展,两岸律师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步伐明显加快,交流合作的领域和方式不断拓展,大陆对台湾地区法律服务业予以开放。2008年,大陆允许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可以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截至目前,台湾地区考生参加了3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2030人报考,142人通过,8人取得大陆律师执业证并在大陆执业。2009年5月,大陆又实施新的惠台措施,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代表机构。福建省司法厅于今年9月颁布了《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启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别是首批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试点代表处的正式设立,标志着两岸律师业的交流合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可以说,现阶段两岸律师业的交流合作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海西发展战略以来,福建努力实现新跨越,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积极促进两岸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为海峡两岸律师业加强交流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的试点工作,得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福建省司法厅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确保了首批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试点代表处于年内顺利获批成立。在此,我代表司法部,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律师工作的福建省委、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表示诚挚的谢意!
当前,两岸交流合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两岸律师业的交流合作也将翻开新的一页。大陆正在制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不仅将为大陆经济社会发展绘制宏伟蓝图,同时也将为两岸交流合作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ECFA的签订和实施为两岸经贸关系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创造了条件,海协会和海基会又于近日完成了第六次两会领导人协商。两岸关系相向而行,必将有力地促进两岸法律服务的需求,为两岸律师业的交流合作提供新的发展机遇。我们欢迎台湾地区律师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着眼两岸发展大局,到大陆发展业务。我们也希望大陆律师能够寻求与台湾地区律师的合作,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经营发展提供服务。海峡两岸有着共同的文化背景、共同的语言、相近的法律渊源,在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方面,具有许多有利条件。两岸律师携起手来,密切合作,一定能够共享机遇,共谋发展。
在以后的时间,希望首批7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福州、厦门试点代表处及其派驻的12名代表依法诚信执业,勤勉敬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希望福建省司法厅以及福州市、厦门市司法局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事宜,为推动两岸律师业交流合作搭建平台,为服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深化两岸交流与合作,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两岸律师界共同的责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的重要讲话中鲜明地提出了继续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思想和六点意见,强调两岸要推进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以最大限度促进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推动两岸律师开展更广泛、更深入、更持久的交流与合作作出不懈的努力。
让我们携手共进,开拓创新,为两岸的共同繁荣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